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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 务 指 南
1、开馆时间:
夏季作息时间:
早8:00点-11:30分,下午2:00点-6:00点
周六上午9:00点-11:30分
多媒体阅览室早8:00连续至晚9:30分
周六9:00-11:30分
冬季作息时间:
早8:00点-11:30分,下午1:30分-5:00点
多媒体阅览室早8:00点连续至晚9:00点
周六上午9:00点-11:30分
注:借书处开架借书时间为上午9:00之后,下午4:00之前。
2、 办证规定:
(1)、本院教师和职工凭工作证同时携带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图书馆三楼"借书处"办理图书证.
(2)、新生入学后,集体办理图书证。每位学生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,并注明姓名,年级、班。由班内负责人持本班学生名单,到图书馆办公室统一办理图书证。新生因故没有参加集体办理图书证,可按相关规定到图书馆借书处零散办理。
(3)、如不慎将图书证遗失的我院教职员工及各年级在校学生,请立即到图书馆"借书处"办理挂失手续,后可按相关规定在"借书处"补办图书证。
3、 借阅规定:
(1) 教授以上教师,持本人图书证每证借阅15本。其他教职员工和研究生,持本人图书证每证可借阅10本,研究生借期60天,教职工借期为90天。
(2) 本科以下学生,持本人图书证每证借阅5本,2本文艺类书籍,3本科技类书籍,借期为30天。
(3) 借阅期如果满足不了您工作、学习所需,可续借2次。按规定要求,所借阅书籍如果超期,要付超期罚款:每天每本0.05元。
(4) 爱护图书,不准折叠、涂改,图书污损,按图书原价的2倍赔偿。图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转让他人。如果图书证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者负责。
(5) 读者如丢失图书,可用版本相同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,并交纳加工费5元。如找不到同种图书,则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,外文书、工具书、孤本书要按原价的20倍赔偿。
(6) 严格禁止盗窃图书行为,严厉处罚盗窃图书个人。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书拿出并引发监测器报警者,视为偷书。除追回原书外,按该书刊价格的15-20倍罚款。态度恶劣,情节严重者,通报全院,并报有关单位,给予行政处分。
读者可以在网上对所借图书实行续借。对查到的图书如已借出,可在网上对其进行预约,这样该书到馆后一周内可为预约的读者保留。教职工及研究生每人最多可预约5册,本科以下学生可预约2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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